2023.07.11
當談到機械或動力系統時,扭矩是一個重要概念。馬達輸出、減速機規格與設備負載都會使用扭矩表示,但額定扭矩、輸出扭矩與工作扭矩所代表的意義並不完全相同。
若未區分這些扭矩的定義,可能會造成減速機選型過小、馬達輸出不足,或設備在頻繁啟停時超過容許負載。
本文將從扭矩的基本定義開始,說明額定扭矩、輸出扭矩與工作扭矩的差異,以及選擇行星減速機時應注意的扭矩條件。
扭矩是使物體繞著旋轉軸轉動的作用力,通常以 T 表示,常用單位為牛頓米(Nm)。
當作用力與力臂垂直時,扭矩可用以下公式表示:
例如,在距離旋轉中心0.5公尺的位置施加20牛頓的垂直作用力:
因此,在相同作用力下,力臂越長,所產生的扭矩越大。生活中也有許多與扭矩相關的動作,例如推動門把使門旋轉、使用扳手鎖緊螺栓,或轉動旋鈕等。
在機械設備中,扭矩會直接影響馬達是否能帶動負載,以及減速機能否長時間穩定運轉。
額定扭矩是馬達或減速機在規定條件下,可以持續或依原廠規範運轉的扭矩值。
以行星減速機而言,額定輸出扭矩通常與以下條件有關:
不同尺寸及不同減速比的行星減速機,其額定輸出扭矩可能不同。相關數值通常可以在原廠型錄的性能規格表中查詢。
需要注意的是,額定扭矩不是減速機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承受的固定上限,而是依原廠規定的測試與使用條件所建立的規格值。
進行選型時,除了額定扭矩,也要確認容許峰值扭矩、緊急停止扭矩、輸入轉速及工作週期等條件。
輸出扭矩是減速機輸出端所傳遞的扭矩。
減速機可以降低輸出轉速,並依減速比放大馬達所提供的扭矩。不過,由於齒輪、軸承及油封在運轉時會產生損失,實際可用的輸出扭矩仍須考慮傳動效率。
如果已知馬達的額定扭矩,減速機的理論輸出扭矩可以用以下公式初步估算:
例如,馬達額定扭矩為1.3 Nm、減速比為5,假設減速機傳動效率為97%:
因此,依上述條件估算,減速機可提供的額定輸出扭矩約為6.3 Nm。
傳動效率會受到減速機結構、段數、潤滑、負載及運轉狀態影響,正式計算時應以該產品型錄提供的效率數值為準。
此公式計算的是依馬達扭矩推算的可用輸出能力。設備運轉時實際傳遞多少扭矩,仍取決於負載需求及馬達控制狀態。
如果已知馬達功率與轉速,也可以先計算馬達扭矩。當功率單位為kW、轉速單位為rpm時,可使用以下公式:
假設馬達功率為0.4 kW,額定轉速為3,000 rpm:
若搭配減速比5、傳動效率97%的行星減速機:
計算結果與馬達型錄標示的額定扭矩可能略有差異,原因包括功率與轉速數值經過取整,以及馬達實際特性不同。
如果馬達型錄已直接提供額定扭矩,應優先使用型錄數值進行計算。
工作扭矩是設備在實際運轉時,負載所需要的扭矩。工作扭矩會隨設備結構及運轉狀態改變,例如輸送機、升降機、旋轉盤與機械手臂,其負載扭矩的計算方式並不相同。
工作扭矩可能包含:
設備等速運轉時,主要需要克服摩擦、重力及外部負載;設備加速或減速時,還必須考慮負載慣量所產生的加速扭矩。
加速扭矩的基本關係為:
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套設備即使負載重量不變,縮短加速時間後,所需要的峰值扭矩仍可能明顯增加。
假設使用以下條件:
使用馬達型錄提供的額定扭矩計算:
因此,依馬達額定扭矩估算,減速機輸出端可提供的額定輸出能力約為6.3 Nm。
如果所選行星減速機在該減速比下的額定輸出扭矩為55 Nm,則馬達經減速機放大後的理論輸出扭矩沒有超過減速機的額定容量:
但這項比較只能確認馬達不會在額定運轉狀態下,對減速機施加超過其額定容量的輸出扭矩。
要確認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轉,還必須知道:
只有在馬達輸出能力足夠,且設備的連續與峰值需求都未超過減速機相應的容許值時,才能完成較完整的選型判斷。
Gearbox Torque Calculator
計算作用力在指定力臂長度下產生的扭矩。
依馬達機械輸出功率與轉速估算馬達扭矩。
依馬達扭矩、減速比與傳動效率估算理論輸出扭矩。
將設備需求扭矩乘以使用係數,取得初步選型計算扭矩。
這三種扭矩不能只用單一不等式概括,而應依不同運轉狀態分別比較。
| 運轉狀態 | 應確認的設備需求 | 減速機對應規格 |
|---|---|---|
| 連續或正常運轉 | 連續/等效需求扭矩 | 額定或容許連續輸出扭矩 |
| 加速與減速 | 峰值需求扭矩 | 容許加速或峰值扭矩 |
| 緊急停止 | 緊急停止時的瞬間扭矩 | 容許緊急停止扭矩及次數 |
緊急停止扭矩通常只允許在原廠規定的次數及條件下使用,不能視為可長時間運轉的額定扭矩。
不同品牌對額定扭矩、循環扭矩、加速扭矩、最大扭矩及緊急停止扭矩的名稱與允許條件可能不同,因此仍應以各系列產品型錄為準。
設備的啟停頻率、每日運轉時間、負載變化及衝擊程度,都可能影響減速機選型。
部分減速機原廠會提供使用係數或服務係數,作為初步選型依據。常見概念如下:
使用係數越大,代表應用條件越嚴苛,選用的減速機也需要保留更大的能力。
各品牌對使用係數的定義及計算方式不完全相同。啟停頻率不能直接視為傳動效率,也不能將大於1的使用係數乘入輸出扭矩公式,使減速機的可用輸出扭矩增加。
正式選型時,應依實際產品型錄或由原廠協助確認。
額定扭矩、輸出扭矩與工作扭矩分別代表減速機的容許能力、馬達經減速機後可提供的輸出能力,以及設備實際運轉所需要的扭矩。
減速機選型不能只比較單一扭矩數值。除了正常運轉的工作扭矩,也應確認加速扭矩、峰值扭矩、工作週期、傳動效率及負載慣量。
正確理解不同扭矩的定義,才能避免減速機選型過小、馬達輸出不足,或設備在頻繁啟停時超出容許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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